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双语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网上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双语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网上平台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ZS-QCJC-H-2021-3001
3、采购内容:开发内外网双语普法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手机小程序;升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蒙古文内外网,实现蒙古文普法宣传教育系列丛书36本,需支持电脑端和手机端预览。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8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6室。
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2020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
(6)2020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企业纳税证明或零申报证明。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3号开评标室。
五、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21年8月23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3号开评标室。
3、特别说明
(1)在采购活动期间,参会人员需持有绿色“健康码”方可正常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对于来自中高风险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国外人员(包括国外返回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须满足隔离观察期满且解除隔离的要求并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方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具体执行项目所在地实时疫情防控要求。
(2)会议期间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nm.jcy.gov.cn/)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1号
联系人:张婧
联系电话:0471-4628308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张晓宇、李驰
电话:0471-5223622
电子邮箱:zszbsfgs@126.com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8月11日